2024/11/25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推進工程監理行業自律與誠信建設,規范工程監理企業、項目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行為,塑造工程監理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,維護工程監理市場秩序,提升工程監理服務質量,促進工程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,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建設監理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章程,制定本公約。
第二條 本公約適用于協會單位會員及其單位的項目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,以及協會個人會員。
第三條 協會行業自律與誠信專家委員會為行業自律領導機構,指導地方和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活動。
第二章 單位會員
第四條 守法經營、誠實守信、規范管理、有序競爭。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認真履行監理合同義務,充分發揮監理作用,為客戶提供高水平服務。
第五條 尊重同行、同業互助、共同發展。鼓勵開展公平、合法、有序的市場競爭,不采用不正當手段競爭,不參與低價競爭,抵制行業不正之風,維護行業合法利益和行業良好形象。
第六條 遵守法律法規規定,不得超越監理資質等級承攬監理業務,不得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使用本企業資質,不掛靠其他企業資質承攬業務,不與其他工程監理企業串通投標,不與建設單位串通或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。
第七條 嚴格執行監理行業服務標準,自覺維護監理市場競爭秩序,不得以降低服務標準、減少服務內容等方式進行惡意低價擾亂市場。
第八條 嚴格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,根據工程進展情況,按照專業配套、數量合理、比例適當的原則配備項目監理人員和相關設施,認真履行管理職責,保證監理服務質量。
第九條 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建筑材料、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。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、建筑材料、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共謀利益。
第十條 堅決抵制損害行業利益、有礙行業發展的行為,發現監理行業的有關違法違規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積極舉報、舉證或者提供線索。
第十一條 加強內部管理,建立內部考核制度,加強對項目監理機構的檢查、考核和技術支持。
第十二條 建立員工教育培訓制度,健全考評體系,督促員工知識更新和新技術學習。
第三章 項目監理機構
第十三條 信守合同,履職盡責,嚴格執行有關標準規范,公平、獨立、誠信、科學地開展監理工作。
第十四條 履行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》義務,派駐人員應符合合同要求,提供優質服務。
第十五條 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,執行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責任六項規定,遵守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實名制考勤規定。
第十六條 檢查進場材料、構配件、設備的質量,不得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、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。
第十七條 驗收隱蔽工程、檢驗批、分項工程、分部工程、單位工程質量,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,弄虛作假、降低工程質量,不得將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。
第十八條 如實記錄監理工作,不簽署虛假或未經審核的文件,不簽署不合格工程的計量支付文件。
第四章 監理人員
第十九條 恪守監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,遵守受聘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,嚴格監理,勤勉工作,到崗履職,規范執業,服從工作安排。
第二十條 執行監理工作標準,落實監理質量責任,履行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,為建設單位提供專業化、規范化監理服務。
第二十一條 誠實守信,忠于職守,廉潔執業,不謀取不正當利益,不收受相關利益方購物卡、有價證券、貴重物品、感謝費以及婚喪嫁娶等禮金等錢物,不接受相關利益方的私自宴請。
第二十二條 認真履行質量安全法定職責,拒絕在不符合工程質量安全標準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建設工程、材料、構配件及設備的驗收文件上簽字。不在工程質量驗收、工程計量和工程變更審核中利用職權克扣勒索,不代替他人簽認工程資料。
第二十三條 自覺維護個人資信和榮譽,不涂改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職業證書及其他資信證明,不使用虛假證件,不編造虛假工作經歷。
第二十四條 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秘密、技術秘密和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,合理利用監理項目技術與管理的成果。
第二十五條 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從事執業活動,不在被監理的施工單位或材料、構配件、設備供應單位兼職,不為施工單位、材料供應單位提供有償服務、安排親屬任職。
第二十六條 自覺維護良好的勞動合同關系,在與受聘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尚未終止或解除前,不與第三方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,離職時應做好業務交接手續,不得在調離或離職后不履行還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。
第五章 其 他
第二十七條 對遵守本公約的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視情激勵:
(一)網站、會刊宣傳報道;
(二)通報表揚;
(三)優先服務,優先推薦參加有關活動;
(四)記入信用檔案。
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公約的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視情懲戒:
(一)批評教育,書面警告;
(二)通報整改,降低信用等級;
(三)記入信用檔案;
(四)撤銷會員資格。
第二十九條 本公約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負責解釋。
第三十條 本公約自協會七屆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。